拒不还款被处司法拘留15天
2025-08-01 08:28:2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惠明 | 作者:肖唯 彭钰琰 | 点击量:7766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全媒体记者 王薇 通讯员 肖唯 彭钰琰)近日,临近下班,株洲市渌口区法院执行局政委周蛟接到申请人打来的一通急电:“我确定当事人现在在家,我蹲到他开车回来了,请你们赶快过来。”周蛟闻讯立即召集执行局干警出发。警灯划破夜色,干警们直奔被执行人所在住地。

2024年,王某因欠马某15万元未归还,被马某诉至法院,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。然而,王某仍未按照约定向马某支付欠款,甚至电话不接、微信不回。王某名下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,案件一度陷入僵局。

“咚咚咚!”当晚8点,执行人员赶到王某家,敲门声在寂静的夜晚里格外清晰。起初,王某并未回应。见屋内灯光亮起,而屋内之人并不想开门,执行干警欲强制开锁。门外响起最后一遍警示声,忽然,门开了。“法官,你们好,我们再谈谈,能否宽限几天?”王某睡眼惺忪,一直辩称自己身无分文。“案件执行以来,我们联系你数次,你总说无力偿还债务,甚至谎称身在国外。因你一直试图逃避执行,现在正式通知你,对你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”执行人员向王某出示了司法拘留证。见此,王某急切地想争取多几天时间凑钱和解。“既然能够履行,为什么之前一直逃避还款?诚信乃立身之本,你如果早本着诚实信用履行还款义务,就不会造成现在的局面。”执行人员厉声追问。最终,经过体检、信息采集等步骤,法院对王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。

法官提醒: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,切勿存在侥幸心理。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,法院可以采取罚款、拘留、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,情节严重构成拒不履行判决、裁定罪的,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责编:刘惠明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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